高速公路上,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另外,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一般,普通高速公路一般为三车道或四车道,由左到右的限速及适用的车型为:
1、左侧及次左侧车道限速120km/h,供小微型乘用客车使用(轿车、SUV、MPV以及尺寸达标的营运车如出租车);
2、第三条车道限速100km/h,供中大型客车或轻卡皮卡等车使用;
3、右侧车道限速80km/h,供重型货车使用;
4、最右侧是应急车道社会车辆不允许占道行驶,除非有紧急情况或车辆故障;
5、两车道+应急车道或三车道+应急车道,这种布局只是把中大型客货车压缩到同一条或两条车道;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条规定: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8条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