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怎么办?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先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然后自己拿着认定书、损失清单等资料去法院起诉对方车主和保险公司。起诉、宣判后再不给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即可。
温馨提示:如果发生轻微交通事故,首先应该找个安全的地点停车,双方当事人简单查看交通事故财产损失情况。如果可以自行解决的就可以拍照留证然后撤离事故现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