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自行撤离事故现场再理赔(详见本报12月15日A6版)。昨日,记者从省保险行业协会和福州市公安局获悉,目前,《福州市机动车交通事故自行撤离现场的赔偿处理办法(试行)》文件已经印发给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和各保险公司,文件就此类事故的赔偿处理流程、《福州市机动车自行撤离现场交通事故确认单》的获取、携带做了明确的说明,交通事故定损地点详情请登录本报网站www.hdzxw.com查询。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未在现场报警报案,又想向保险公司理赔,该怎么办?交巡警部门表示,这种情况可事后向辖区交巡警大队要求立案调查,并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出具相关《事故认定书》,其他任何部门出具的证明不得作为定损理赔依据(防止骗保)。
对于市民反映较多的《事故确认单》的使用和获取办法,交巡警部门表示,《确认单》由保险公司免费向投保人发放;也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向车主或驾驶人员免费发放;或由车辆单位自行印制下发给本系统、本单位驾驶人员;驾驶人还可通过保险行业协会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网站下载。
据介绍,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可按照以下6个赔偿处理流程处理:
1.当事人立即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
2.当事人各自出示并互验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凭证,如发现证件破损无法辨认或有假证嫌疑,立即报案。
3.确认证件无疑的,双方应立即向“110”、“122”备案并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在保险公司受案后填写《事故确认单》,当事各方将事故车辆就近到投保的保险公司定损、理赔。
4.当事各方车辆到达同一家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及时派员评估定损受损车辆。
5.当事人对保险公司定损无异议的,在物损评估意见书上签名,保险公司理赔。
6.当事人持本《确认单》及保险合同规定提供的单证,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