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的牌照目前正在补办中,为了上道路行驶,所以驾驶员必须要到车管所去申请临时的牌照,那泉州临时行驶车号牌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法律知识,XPEL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泉州机动车临时号牌办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节选)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二、泉州机动车临时号牌的办理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凭证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4、属于特型机动车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来历证明
5、属于科研、实验机动车的,还应当提供科研、定型试验单位的书面申请,以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6、委托代理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